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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天宁区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意见》,天宁区决定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天宁区农业局代拟了《天宁区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民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现将《天宁区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你可在2017330日前将自己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农业局

  人:张金坤

   话:69661020传真:69661020;电子邮箱:tnnlj@126.com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

                                                                                               201731 

 

 

附件:《天宁区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常州市天宁区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

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省办公厅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天宁区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财政补助、分级承担、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淘汰沉尸井等处理设施,由常州市动物卫生中心统一处理,全面实施生猪政策性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保障到位、可持续运行”的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在收集、处理、保险理赔、财政补助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参保生猪发生死亡之后,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职责分工

区级有关部门、郑陆镇政府、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自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和收集工作。具体如下:

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病死动物的收集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需要出台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监督、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病死动物与保险联动事宜。

财政部门负责对病死动物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生猪保险等资金保障。

国土部门负责将收集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社会公益性土地范畴优先予以保障

郑陆镇政府、各街道负责辖区内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规模养殖场开展相关调查;做好集中处理前的病死动物暂存管理和保险投保工作。

二、收集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采取“定时送交、定点受理、保险联动、集中转运、中心处理”的运行模式。

(一)收集点建设

我区在郑陆镇省岸村委(郑陆垃圾转运站)按《常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标准》(试行)建设一个收集点。我区完成收集点的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收集系统由市统一设计招标。

(二)收集范围

1国家规定的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自然死亡的动物;

2经动物检疫或肉品质量检验确认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其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它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三)统一收集

1畜主发现病死动物后,应当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包片监管人员,对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及时消毒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病死动物装袋后运送至公共收集点,现场受理人员指导送交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完成收储操作;对患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按应急预案要求处理。

2畜禽屠宰企业参照畜禽养殖单位,将产生的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及检疫废弃物一并纳入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3郑陆镇、各街道动物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陆上无主病死动物收集送交工作,辖区内水利科(站)负责水上漂浮病死动物打捞送交工作

(四)集中处理

区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定期或不定期将收集点的病死动物及时送常州市动物卫生中心集中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财政支持政策

主动送交的养猪场(户)每补贴53.6(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元,省财政承担13.6)。区收集处理体系按每头18.4元标准补贴(由区财政承担),用于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的建设、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等。

(二)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建立病死畜禽与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未将病死动物主动交送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依旧采用深埋、沉尸井等传统方法进行处理的,不享受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和保险理赔。

(三)强化责任主体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病死动物,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和加工,应当主动送交病死动物收集点。

(四)强化执法监督

郑陆镇、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加工制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食品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案件前,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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