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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促进 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499X/2017-00202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政府办: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常天政发〔2017〕123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2017-11-06 发布日期:2017-11-06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365网站地址器 2017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常天政发〔2017〕123号
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促进 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365网站地址器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精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区域科技创新步伐,增强区域科技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高标准推动省创新型试点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培育创新型企业。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市奖励资金1:1配套,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如已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配套奖励资金则不重复奖励)。

2.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3.鼓励重点项目突破。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支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匹配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4.鼓励专利发明创造。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权利人5000元/件(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及区级以上资助,不足部分由区专项资金补足);申请PCT国(境)外专利的,奖励权利人5000元/件;专利大户企业年度专利的总授权分别达到10件、20件、3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到3件、6件、10件,分别奖励权利人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按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最高予以奖励)。

5.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对上年度被评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合格的单位,在市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6.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做强做大。服务机构注册在天宁区内的,代理本区范围内专利的,对当年度代理专利申请总量500件(含)以上(且发明专利150件以上),且当年度授权总量(均计算天宁区内)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7.鼓励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经实体化运作并经考核验收后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平台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经实体化运作并经考核验收后奖励20万元。

8.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载体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9.对标推进天宁区科技产业园建设。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发“苏科贷”等科技金融功能,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难题;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等人才服务功能,解决创新人才招引服务需求;发挥科技园区技术服务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落实“天宁工匠”“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区长质量奖”等制度,培育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及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

四、其他

10.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天宁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天政发〔2014〕58号)文件同时废止。

11.本意见由天宁区科学技术局、天宁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相关阅读:《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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